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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出30条措施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24-01-12 16:06

人民网重庆1月12日电 (刘政宁、周小平)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联合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瞄准五大方面推出30条措施,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促进存量企业提质增效,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技术改造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基石。为此,重庆大手笔拿出真金白银,助力企业技术改造再上层楼。《措施》明确,对获得“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

同时,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和推广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励,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支持软件企业开发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支持钢铁、电解铝等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措施》提出,将对认定有效期内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符合条件的首次融资,按到位融资金额的0.5%分别给予潜在独角兽企业最高100万元、独角兽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灯塔工厂”称号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同时,还将充分发挥重庆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作用,以“子基金+直投”模式运作,主要投向重庆先进制造产业集群、数字经济、国资布局产业及整合重组的投资领域。

在支持企业扩大再投资方面,《措施》指出,对企业新成立公司投资超过5000万元,用于企业自用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不含土地及装修费用),且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各区县可对新增投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购买土地扩大生产的(原产能搬迁除外),各区县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度土地优惠政策;新购买标准厂房的,可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仍存在较大压力,有效需求不足、订单不足、库存偏高、生产成本偏高等问题持续存在。为此,《措施》盯住要害、有的放矢,着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顺畅。《措施》明确提出,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深化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将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的企业纳入保供“白名单”,加强用电用气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缴纳的进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最高60%的奖补,对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外贸企业给予全额保费支持等措施。

在提升服务企业质效方面,《措施》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数字化应用平台,做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协同提供“一站式”服务,集成化、链条化、流程化推动企业问题解决。同时,健全重大项目推介机制,每年滚动选择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集中公开推介。

(责编:黄凌、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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