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数据〔2022〕4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等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
附件:青岛市支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等奖补政策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