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函〔2022〕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22年青海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8日
2022年青海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
数字经济是引领未来的新经济形态,既是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变量,也是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应对新形势、新挑战,牢牢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省情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拓展数字技术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场景融合应用,不断夯实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着力发展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速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关键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为全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产业“四地”建设,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力争建成5G基站1万个,实现政务、教育、金融、医疗等垂直行业应用区域和交通枢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5G商用步伐进一步加快,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10太比特每秒(Tbps)以上,大数据产业有序发展,大数据中心机架数超过1.3万个,建成数字经济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数字产业发展势头更加强劲,全省规模以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收入达到60亿元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产业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全省网络零售额、实物网络购物交易额同比增长10%,电信业务总量超过75亿元;治理数字化成效更加突出,省直部门上云系统数超过300个,“青松办”政务服务事项可办率达到90%以上,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具体工作
(一)加快建设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新基础。
1。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持续推动4G/5G网络协同发展,促进5G跨行业融合应用。完成IPv6改造和下一代互联网的演进升级,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加快“双千兆”网络建设,推动千兆城市建设,优先覆盖重点场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数据产业,探索建设全国首个全清洁能源绿色大数据中心试点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将我省纳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绿色集约的全国算力体系重要节点。(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青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中国铁塔青海分公司、中国广电青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推动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多功能综合展示运行中心,打造数据汇集应用平台和数据可视化展示窗口,着力推动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集成创新应用。全面推进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推广,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创新发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加速布局交通新基建,着力增强干线公路网运行感知能力,试点建设智慧高速公路。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开展涉藏地区远程医疗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智慧医疗应用发展。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加强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高清化传输覆盖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广电局、中国广电青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3.支持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与数字经济密切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推进青藏高原生态大数据中心建设,为生态业务相关部门、科研院所提供良好的数据资源、算法模型、计算能力等基础支撑。完善水陆统筹、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管理、支撑体系、应用服务体系为一体的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做好青海省卫星导航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运行维护,加快国家北斗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落地建设,推进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建设,建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库,实现数据资源统一管理、联动更新、融合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巩固提升重点产业,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
4.不断壮大基础产业。积极推进锂电新材料产业、光电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向中高端延伸发展,支持重点领域特色软硬件产业发展。优化光伏制造产业链,推动太阳能组件制造核心技术突破和生产工艺优化,提升我省在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竞争力。鼓励和支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半导体材料、光电子材料、锂电池材料和铜箔材料等优势产业链。加快完善锂电产业链,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电子数码、工业储能等锂电池终端应用产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和软件产业园建设,鼓励和引导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海南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5.加速推进5G应用。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精准提升5G网络深度覆盖,打造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的5G虚拟专网,推进5G异网漫游。全面推进5G网络在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矿山、智慧银行、智慧电力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创新应用。(责任单位:省数字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
6.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以行业云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交易等为主要内容的云计算产业。加快推动社会各领域大数据汇聚融合应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拓展丰富大数据应用场景。积极引导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大力发展藏文工具软件产品,持续完善“云藏”搜索引擎。培育孵化一批数字创意企业,逐步健全创意设计等数字内容产业门类,积极探索新的数字生产方式、传播方式、储存方式和展示方式。大力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围绕商品交易、服务供给、要素支撑等重点方向,建设发展新型电子商务平台、跨区域双多边交易平台和产业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三)大力推进产业转型,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
7.着力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继续推进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建设,持续完善省、市州、县三级追溯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开展数字技术和产品集成应用示范。开展线上青海特色农畜产品营销推广活动,探索“短视频+订单农牧业”、农畜产品直播带货、定制农业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农牧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完善“1688”品控扶贫销售平台和青字选天猫官方旗舰店平台建设,助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8.持续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制造生产线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着力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持续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不断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推动工业园区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升级、园区管理服务和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支持利用数字技术围绕盐湖产业开展深度融合应用创新研究,打造“智慧盐湖”,助力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把握国家实施“双碳”战略契机,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赋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绿色能源,建设零碳电网和零碳产业园,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西州、海南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9.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围绕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动建筑业数字化、智慧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慧城管、城乡住房服务数字化建设发展进程。完善全省数字文旅大数据平台,开展门票预约、分时游览、流量监测、智能导览等智慧化服务,助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深入推进数字商务发展,加快数字生活服务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活动,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增长,持续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加快发展数字金融,依托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符合省情实际的数字金融模式和产品,加大对“三农”领域的数字金融服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新图景。
10.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对接步伐。优化升级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高省政务云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全省“互联网+监管”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持续推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优化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应用,不断完善“青松办”移动应用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一网通办”整体效能。(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11.建设智慧教育平台。推进青海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在校园安全视频监控平台、初中学业水平检测系统和“三个课堂”平台建设基础上,开展省级平台建设,构建全省“四统一”、安全可控的青海智慧教育云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12.推动智慧民政服务。在构建民政大数据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实施民政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跨省通办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青海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升级改造等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13.提高法律服务效能。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能法律服务”。建设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监管平台和数据中心,推动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多项法律服务事项集成、法律服务事项多元化供给、精准化法律服务触手可及、网上指尖办理轻松快捷。(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政府)
14.增强人社服务能力。完善青海省人社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通过青海人社通APP、青海人社通微信公众号、自助一体机等多种服务渠道,打造高效便捷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社服务供给模式转变,着力提升人社公共资源使用效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5.赋能生态项目建设。力争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大数据中心建设(三期),积极争取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落地。加快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数据平台(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促进保护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青海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提供支撑。加快推进数字水利建设,统筹推进青海省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省水利厅)
16.助力医疗健康防疫。优化完善全省医保信息平台,提升医疗保障大数据综合治理能力,加大青海医保APP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全省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完成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整合健康码、行程码、时空伴随、核酸检测、疫苗接种、隔离等涉疫数据,做好与国家级疫情防控管理平台的联通对接,提升数字化疫情防控能力,力争实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状态清”。(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17.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快全省应急管理无线通信网建设,规范完善应急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各地智慧消防平台建设,建成统一的消防数据资源中心和智慧消防应用平台,实现省、市州、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
18.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进青海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建设,不断完善青海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加快青海省网络交易监测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9.促进乡村振兴建设。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持续筛查低收入人口中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及时纳入防返贫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持续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建设。加强全省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以数字技术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多措并举激励保障,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
20.加强统筹协调。省数字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全省数字经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主动谋全局、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形成统筹推进、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做好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数字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
21.强化政策支持。省市州联动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形成合力推进数字经济项目谋划布局。切实强化与行业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围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参与数字经济投资建设,培育和孵化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形成竞争新优势新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撬动放大作用,鼓励和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促进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和研发创新,壮大数字经济规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22.优化发展环境。聚焦要素保障、财税政策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支撑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完善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产业投资等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与数字经济密切相关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以及科研平台建设,解决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科学问题,为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培养急需的各类人才。(责任单位:省数字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
23.做好安全保障。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对数字经济安全感知与风险预警能力。加强重要数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提升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强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