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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能源局  更新时间:2024-01-16 10:2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电能质量管理做出了哪些部署?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推进,能源电力安全保供重要意义日益凸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对电力系统电能质量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的需要。党中央高度重视电力安全保供工作,电能质量管理是支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电能质量管理需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支撑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二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需要。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大量新能源电源和新型负荷接入,电力系统面临电压和频率调节支撑能力弱、源荷功率波动性大、电能质量指标越限等一系列新的挑战。需加强电能质量管理,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三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高端制造业等的发展对电能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把满足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和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电力需要作为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电能质量水平,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加强电能质量管理顶层设计的需要。目前社会对电能质量认知还不清晰,电能质量治理责权有待进一步明确。《办法》旨在加强电能质量管理顶层设计,提出电能质量管理内涵,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推动各责任主体共同参与电能质量管理,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全文共分为八章、三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组织与职责,第三章—第五章为发电、输配电、用电的电能质量管理,第六章为信息管理,第七章为监督管理,第八章为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提出了电能质量管理的内涵。电能质量管理指综合采用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使电力系统电能质量限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以保证发电、供电和用电三方的正常运行和合法权益的活动。电能质量管理应当遵循“标准指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电、供电和用电各方应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全过程贯彻电能质量主动防治的理念,共同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

  二是明确了电能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共同责任。电网企业负责所属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发电企业负责所属厂(场)站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电力用户负责所属厂站(房)或设备(设施)电能质量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了电能质量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电能质量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电网企业等相关企业应当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国家能源局、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能质量信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受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诉求,必要时可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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